创想梨花声音教育,让声音编织社交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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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如果今天晚上表演得好叫杂技,如果表演不好小姑娘摔给大家。”据新京报报道,7月28日,网传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路附近,一个街边杂技团队疑似强迫幼童表演高危动作。对此,城中区民政局、南川西路派出所等表示,已收到反馈,若发现问题将及时调查。南川西路派出所一民警告诉记者,由于该团队是流动性的,前往南川公园后暂未发现该团队。
且不论这种街头耍杂技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相关资质,这种为吸引路人观看,拿孩子当噱头,靠把幼童置于危险境地来提高杂技“观赏性”的行径,不仅暴露了其草台班子般拙劣的技艺,更对儿童人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已然涉嫌违法。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
视频显示,幼童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站在竖到空中的梯子上,如果孩子出现任何“动作错位”,或者下面梯子的托举者稍有闪失,后果不堪设想。这压根就不是什么杂技表演,而是赤裸裸的对未成年人安全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侵害。
而这类表演由于是流动“卖艺”,相关部门往往在接到举报赶赴现场时,表演就已结束。既难以及时制止其危险行为,也很难事后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不同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以属地责任为限,当然不可能跨区域执法。这就使得这类街头杂技,得以在不同区域的流动中一再上演,成为儿童权利保护的盲区。
还需注意的是,视频拍摄者告诉记者,“他们对外宣称小女孩是自己家里的孩子。”但事实究竟如何,还需官方进一步调查。若涉嫌拐卖儿童,刑侦部门就需介入。
面对街头杂技存在的问题,既需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畅通涉儿童保护的投诉举报,及时行动起来,也需不同地方建立涉儿童保护的协同监管机制,针对流动杂技摊出现儿童表演的现象,实现信息共享,争取早点介入,不能让把“小姑娘摔给大家”的人一直流窜“作案”。
“如果今天晚上表演得好叫杂技,如果表演不好小姑娘摔给大家。”据新京报报道,7月28日,网传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路附近,一个街边杂技团队疑似强迫幼童表演高危动作。对此,城中区民政局、南川西路派出所等表示,已收到反馈,若发现问题将及时调查。南川西路派出所一民警告诉记者,由于该团队是流动性的,前往南川公园后暂未发现该团队。
且不论这种街头耍杂技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相关资质,这种为吸引路人观看,拿孩子当噱头,靠把幼童置于危险境地来提高杂技“观赏性”的行径,不仅暴露了其草台班子般拙劣的技艺,更对儿童人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已然涉嫌违法。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
视频显示,幼童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站在竖到空中的梯子上,如果孩子出现任何“动作错位”,或者下面梯子的托举者稍有闪失,后果不堪设想。这压根就不是什么杂技表演,而是赤裸裸的对未成年人安全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侵害。
而这类表演由于是流动“卖艺”,相关部门往往在接到举报赶赴现场时,表演就已结束。既难以及时制止其危险行为,也很难事后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不同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以属地责任为限,当然不可能跨区域执法。这就使得这类街头杂技,得以在不同区域的流动中一再上演,成为儿童权利保护的盲区。
还需注意的是,视频拍摄者告诉记者,“他们对外宣称小女孩是自己家里的孩子。”但事实究竟如何,还需官方进一步调查。若涉嫌拐卖儿童,刑侦部门就需介入。
面对街头杂技存在的问题,既需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畅通涉儿童保护的投诉举报,及时行动起来,也需不同地方建立涉儿童保护的协同监管机制,针对流动杂技摊出现儿童表演的现象,实现信息共享,争取早点介入,不能让把“小姑娘摔给大家”的人一直流窜“作案”。